在我们进行本期的关务原创分享之旅前,先来解答上期《葡萄酒的申报要素如何填报》留下的申报案例思考题:
以上申报案例的填报出现了什么错误呢?「错误解析」
1.酒精浓度申报不规范:应申报“14%vol”
2.产区未申报外文名称
3.葡萄品种未申报混酿:应申报“梅洛60%/MERLOT60%,赤霞珠40%/CABERNETSAUVIGNON40%混酿”
4.进口方式申报不规范:应申报“原瓶有品牌”
5.品牌申报不规范:未申报外文名称,中文品牌应申报“宝廷古堡牌”。
下面正式开启本期关务旅程:我们在实际报关工作中,经常会碰到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,我们非常有把握的进行了归类,但最终海关认定归类错误,例如,我们非常喜欢喝的椰子汁,接下来我们就聊聊椰子汁的归类,看看问题出在哪里?
商品名称
椰汁,也叫椰子汁。
商品描述
主要成分为水、鲜椰肉汁、白砂糖等,其中鲜椰肉汁是通过鲜椰肉压榨制得。该商品为零售包装,直接作饮料饮用,毫升罐装。
我们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,很快就在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税目21.06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项下找到了该商品,从而归入税则号列.。
接下来,我们来看看,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.是否正确,我们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》查到了子目.椰子汁的注释,具体描述如下:
商品名称
椰子汁。
税目结构
21.06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:
……
.---蜂王浆制剂
.---椰子汁
.---其他
商品描述
子目.椰子汁,是指以椰肉为原料经压榨、过滤、均质、灭菌等工艺制作而成。为使椰子汁不产生油水分离现象,可添加适量的稳定剂和乳化剂等;也可加入少量其他物质,但所加物质不能改变其基本特征。适用于制作蛋糕、糖果、饼干、冰激凌和咖喱等,并适用于烹饪菜、小吃和制作各种甜品。该子目所指“椰子汁”不可直接饮用。
从以上《本国子目注释》对子目.椰子汁的商品描述可知,要归入该子目必须符合的具体条件有:
1.以椰肉为原料经压榨、过滤、均质、灭菌等工艺制作而成。
2.为使椰子汁不产生油水分离现象,可添加适量的稳定剂和乳化剂等;也可加入少量其他物质,但所加物质不能改变其基本特征。
3.适用于制作蛋糕、糖果、饼干、冰激凌和咖喱等,并适用于烹饪菜、小吃和制作各种甜品。
4.该“椰子汁”不可直接饮用。
我们需要归类的“椰子汁”,是直接作为饮料饮用,并不符合第3、第4条。故不应归入子目.。该“椰子汁”不归入子目.,那应该归到哪里合适呢?
根据《税则注释》品目20.09的注释,该品目不包括在正常水果汁或蔬菜汁中加入水的稀释品,其已具有饮料的特征。故上述商品不属于品目20.09的范围。该椰汁已具有饮料的特征,符合《税则》税目22.02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,所以,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,该椰汁应按其他包装无酒精饮料归入税则号列.。
接下来我们可能要问,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椰子汁可以归到子目.?
商品名称
椰浆。
商品描述
包装规格:ML/罐;成分含量:椰浆81.82%、水17.88%、羧甲基纤维素钠(稳定剂)0.1%、瓜尔胶(增稠剂)0.1%、吐温60(乳化剂)0.06%、柠檬酸(添加剂)0.03%、焦亚硫酸钠0.01%。加工流程:椰肉→分类、清洗→漂白→粉碎压榨→添加微量稳定剂、增稠剂、乳化剂、添加剂→预热→过滤→均质→装罐→灭菌→冷却→成品。用途:用于做甜点、点心、蛋糕及烹调食物时放入的调味品,不可直接食用。
该椰浆的成分含量、加工流程、用途符合《本国子目注释》对“子目.椰子汁”的描述,所以,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,该椰浆应按椰子汁归入税则号列.。
从以上案例可知,我们在实际归类工作中,在结合商品的属性进行归类时不仅要查阅税目条文和子目条文,还需要查阅类注、章注、子目注释,以及《税则注释》及《本国子目注释》,以避免归类差错和由此造成损失。
想一想:罐装纯椰子水(见下图),成分含量:%椰子水;包装规格:ml/罐,24罐/箱;制作方法:选取嫩椰子—取椰子水—在75~80℃下煮1~2分钟—装罐—密封—灭菌(℃,40分钟)—冷却—质检。用途:直接作为饮料饮用。该商品应如何归类呢?欢迎大家留言~
图片源自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
原创出品,仅供参考,如有不当,欢迎指正。